青地税六[1998]1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减旅馆业增容费征收比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4-23
摘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调减旅馆业增容费征收比例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旅馆业增容费的征收管理,杜绝新欠的发生。对各类旅馆业单位欠缴以往年度的增容费要认真进行清理,个别欠缴数额较大的单位,必须做出详实的缴费计划,并按照缴费计划督促缴库。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减旅馆业增容费征收比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六[1998]1号        1998-04-23

  税屋提示——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税分局:

  现将青政发[1998]59号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减旅馆业增容费征收比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调减旅馆业增容费征收比例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旅馆业增容费的征收管理,杜绝新欠的发生。对各类旅馆业单位欠缴以往年度的增容费要认真进行清理,个别欠缴数额较大的单位,必须做出详实的缴费计划,并按照缴费计划督促缴库。各征收分局要做好管辖范围内各单位欠缴旅馆业增容费的统计、稽核工作,并将欠缴旅馆业增容费统计表于九八年六月底以前上报市局六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