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65号提案的复函 浙财提[2021]238号 2021-06-17 孔德兰委员、张雷宝委员、吴燕萍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265号提案《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管理与服务》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与服务是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和执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打造我省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对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财政厅在做好会计人员管理与服务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重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发挥高端会计人才作用。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起步较早,于2006年正式启动,至2020年底已累计开展8期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累计录取392人,已毕业264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建立跨部门合作培养机制,提升高端会计人才在促进本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发挥决策支持的作用。目前,所有设区市财政局和部分县级财政部门也开展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既有较深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战略思维能力的会计人才。高端会计人才在省财政厅开展“三服务”活动中提供智力支持,帮助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2019年省会计领军人才服务浦江民营企业后,省财政厅报送的《民营企业上市亟需解决“五大财会问题”》专报得到时任省长袁家军和副省长朱从玖的批示,入选省委办公厅《全省三服务活动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二是重用户服务体验,不断优化“浙江会计之家”功能。“浙江会计之家”是全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互通对接,目前除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申报尚不适用掌上办公外,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已实现手机端的“掌上办”,用户年访问数量达上百万次,为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会计职称考试和评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中介机构审批等涉会审批和服务提供了极大方便。省财政厅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不断缩减办事时限,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无证明事项”“一网通办”和“零上门办事”,提高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办事效率。 三是重制度建设,提升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向社会公开量化评价标准,建立评委与评审对象随机分配的“背靠背”评审机制,引入“资深评委”第三人复审制度,构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审全流程监督体系,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省财政厅在会计人员管理与服务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和会计人员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提案中指出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会计管理部门服务还不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效果不佳等问题。提案对问题的分析十分到位、针对性很强,提出的建议不仅有理论高度,还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我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与服务,建立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一、构建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新机制,增强服务会计人员的针对性 一是以全省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和数字化手段,推进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改革。为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将会计人员自主登记的单一管理模式转变为会计人员和其所在单位的双维管理。单位可登记或删除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单位信息,再由会计人员本人进行确认,也可以由会计人员登记或删除个人工作信息,再由单位确认,从而实现会计人员与其所在单位双向验证。二是拟建立财政部门与会计人员的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在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财政部门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了解会计人员服务需求,会计人员也可以通过网络向财政部门提出服务建议。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人员需求,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前提下,逐步提供分类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三是针对数字化改革下会计人员服务需求的特点,完善省、市、县财政部门既分工又合作的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二、探索以会计人员需求为导向的分层培养机制,提高培养效果和质量 一是将对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进行改造,根据会计人员的学历、行业、职称、职务等个人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个性化定制继续教育课程,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课程,增强继续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分类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新入职会计人员、会计业务骨干培训,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实务操作培训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信息化、投融资、并购等业务培训,提高全省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三是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和使用,在优选学员、增强培养针对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发挥高端会计人才的“领头雁”作用。通过省会计领军人才委员会平台,为高端会计人才提供服务社会的机会,让他们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带领本行业、本地区会计人员共同提升业务水平,为其他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释疑解惑,反哺社会,推动全省会计理论创新,促进会计队伍健康发展。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管理,构建会计人员信用体系 一是加强与社会信用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框架下,谋划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工作。二是在部分市、县财政部门试点开展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于2020年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开展分层、分类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工作。三是拓展会计人员信用应用场景,将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同时与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会计专家遴选等挂钩。四是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广泛宣传、事前告知、诚信承诺、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等方式方法,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教育,提升我省会计诚信水平。通过全省开展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工作,为全国会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浙江实践与浙江经验。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何帅联系电话:0571-87058442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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