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6]21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11
摘要: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原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改由地方税务机关承担。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后,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的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

武政办[2006]212号        2006-12-1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原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改由地方税务机关承担。

  二、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后,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的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三、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是贯彻省人民政府重要决策的具体举措。对此,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地税、国土资源、房产部门要服从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于2006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有关资料及相关事项的交接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的稳步、正常、有序运转。

  四、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移交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国土资源管理、房产管理局制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1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