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1-28
摘要: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国税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应缴纳或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代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国税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应缴纳或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代征。纳税人在国税局网上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和缴纳一税两费。

  无法在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一税两费的纳税人,仍可通过地税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缴纳。

  具体情况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查阅或拨打我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