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20
摘要:纳税申报后不得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功能查询到准确的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并可下载所有抵扣明细数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纳税信用A、B级以及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扫描认证,只需于当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登录青岛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增值税发票信息的勾选、确认即可。如您需要了解自身纳税信用级别,请登陆青岛市国税局网站,通过网上办税厅-自助区-涉税查询模块查询,或者下载“手机税税通”APP,通过涉税查询模块查询。

      为减少操作失误,防止因操作失误造成不能正常抵扣进项税额,请您在进行发票勾选确认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确认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操作时限,为上月申报期结束后第1日到当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且在上述期间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月申报期抵扣范围。(例如:7月增值税申报期限为7月25日,纳税人7月23日前勾选确认的发票可于7月申报期申报抵扣;7月26日至8月申报期结束前2日勾选确认的发票可于8月申报期申报抵扣)。

      二、为不影响当月的申报抵扣,操作员必须在勾选、确认期内对当期勾选的数据进行手工确认。纳税人可在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和确认操作期内,纳税申报前,可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已确认数据不能修改。

      三、纳税申报后不得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功能查询到准确的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并可下载所有抵扣明细数据。

      四、取消认证服务热线:

      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4006180186

      青岛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06112366

      五、青岛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https://fpdk.qd-n-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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