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19]40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90243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22
摘要:增值税方面,按照增值税现行文件规定,境内企业代境外(含港澳台)企业扣缴增值税,如境外(含港澳台)业符合免税条件的,可由境内企业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代境外(含港澳台)企业办理减免税备案后享受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90243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402号         2019-05-22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湾区医疗卫生领域开放融合的建议》(第20190243号)收悉,其中第三点第(七)项涉及我局职能。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建议提出,研究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跨境支付医疗专业人员的薪酬以及境外合作方香港大学相关医疗服务费用时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内地与香港签订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和香港安排”)规定,香港大学如在内地构成常设机构,应在内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或者据实征收,如选择据实征收时,未产生利润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按照增值税现行文件规定,境内企业代境外(含港澳台)企业扣缴增值税,如境外(含港澳台)业符合免税条件的,可由境内企业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代境外(含港澳台)企业办理减免税备案后享受免税政策。

  对于上述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已能基本解决。在执行中如有其他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尽快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为推进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我局还将积极研究湾区跨境税务合作事宜,优化湾区跨境税务服务措施,简化湾区跨境税务管理措施,促进跨境投资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