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科发[2003]206号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更改IP地址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3-06-30
摘要:由于网络专线调整,“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将从7月1日起部分使用新的IP地址对外服务,域名不变。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更改IP地址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科发[2003]206号         2003-06-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由于网络专线调整,“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将从7月1日起部分使用新的IP地址对外服务,域名不变。现就有关IP地址的更改事项通知如下:

  “核查系统”现有两个网址对外服务。169网的“核查系统”IP地址为10.252.254.1,域名为www.customs.cninfo.net;163网的“核查系统”IP地址为61.135.226.2,域名为hghc.customs.gov.cn。7月1日以后,169网上的IP地址及城名保持不变;163网上的域名hghc.customs.gov.cn继续延用,IP地址改为202.127.48.11。

  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海关总署服务热线联系电话:(010)65195991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402104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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