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上线应用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0-28
摘要:自然人购买广州市内的一手房(又称增量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采集房源信息的,可通过省智能办税系统办理一手房契税、印花税申报、缴纳、电子完税凭证开具等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上线应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            2022-10-28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网上(掌上)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上线应用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以下简称“省智能办税系统”),并将于2022年11月下旬关闭停用广州市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现就相关业务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自然人购买广州市内的一手房(又称增量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采集房源信息的,可通过省智能办税系统办理一手房契税、印花税申报、缴纳、电子完税凭证开具等事项。

  二、房源采集渠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增量房合同发票信息采集”功能模块完成房源信息采集(具体操作见附件1)。

  三、办税渠道及指引

  省智能办税系统可选择掌上办或网上办:可在微信小程序“粤税通”中的“房屋买卖”里面的“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模块,或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模块,按各步骤提示即可完成一手房涉税申报业务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集房源信息操作手册

  2.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申报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