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27解读 深港通与沪港通税收政策对比

来源:解税宝 作者:闫淑清 人气: 时间:2016-12-05
摘要: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为方便各位纳税人及读者加深对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以下简称沪港通

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为方便各位纳税人及读者加深对“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以下简称“沪港通”)的税收政策的理解,解税宝小编对现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对比解读,内容如下:

项目

投资者类型

深港通税收政策

沪港通税收政策

   

财税[2016]127号

财税[2014]81号

   

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转让差价所得

内地个人投资者

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内地企业投资者

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企业)

暂免征收所得税

H股股息红利所得

内地个人投资者

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证券投资基金

按“内地投资者”政策执行

 

内地企业投资者

1.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到12个月的,计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企业)

1.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2.属于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他国企业或个人,按协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退税申请

非H股股息红利

内地个人投资者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2.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内地证券投资基金

按“内地投资者”政策执行

 

内地企业投资者

1.连续持有非H股满12个月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到12个月的,计征企业所得税;
2.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企业)

1.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2.属于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他国企业或个人,按协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退税申请

印花税

内地投资者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买卖按成交当日价值的千分之一交印花税;
不经买卖而转移除按当日价值的千分之二交印花税外,另加5$。  

 

香港市场投资者

1.买卖、继承、赠与深交所上市A股,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印花税,受让方不征印花税
2.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印花税。

买卖、继承、赠与深交所上市A股,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印花税,受让方不征印花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

内地投资者、
香港市场投资者

价差所得免征增值税

价差所得免征营业税

对比结论:

1. 转让上市股票差价所得,深港通、沪港通的所得税政策基本一致。

(1)内地个人投资者差价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年,二者区别在起止时间上;

(2)内地企业投资者差价所得,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香港投资者不论个人还是企业,均暂免征所得税。

2. 转让上市股票差价收入,深港通、沪港通的流转税政策基本一致,均为免税政策。

受“营改增”政策影响,法规文件中,沪港通免征营业税,深港通免征增值税。

3. 股息红利所得,深港通、沪港通在税收政策上完全一致。

4. 印花税方面,深港通明确了“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的免税政策,沪港通对此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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