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医保发[2019]32号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8-26
摘要: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在职、退休职工(不含财政统发人员)及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3447元,上限为17235元;财政统发人员(含退休)月缴费工资基数为5745元。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河医保发[2019]32号      2019-8-26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河府[2018]31号)及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现就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在职、退休职工(不含财政统发人员)及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3447元,上限为17235元;财政统发人员(含退休)月缴费工资基数为5745元。

  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5745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447元。

  四、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447元。

  五、上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