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02-27
摘要: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约有关法规,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1]164号      2001-0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约有关法规,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02月27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