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对新设立的县域小贷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且一次性到位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小贷公司增资扩股达到3亿元,且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增长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小贷公司创新融资方式发行“小贷债”、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并实现融资的,按发债额和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集合债的,每户企业补助100万元。 (三十九)对出口企业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给予补助。 (四十)鼓励金融服务超市试点建设,引入担保、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建设具有股权托管交易、债权流转交易等多种功能的网上金融产品交易平台,为小微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融信、融智服务。 (四十一)对符合我市产业资金支持方向和条件的小微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按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支持。 (四十二)支持公司制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对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准予登记。 (四十三)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鼓励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办理商标质押备案登记。 (四十四)支持小微企业以动产抵押融资。为小微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允许小微企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物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拓宽抵押物来源,丰富融资形式。 (四十五)支持小微企业通过“道德信贷”、“联保信贷”融资。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小微企业的培育、推介公示活动,助推“道德信贷”、“联保信贷”工程,为讲文明、守诚信的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授信服务,进一步推进银企对接,帮助企业赢得发展机遇,实现互利共赢。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十六)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择优支持,根据项目本年度内发生的实际贷款额或实际投资额,按不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或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四十七)鼓励科技工作者创业创新。对科技人员科研成果实现就地转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为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十八)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分配中,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院系(所)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奖励,奖励比例不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比例。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所有权单位可根据研发投入以及技术骨干、主要发明人的贡献,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受益比例。 (四十九)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引进海外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再创新,对获得省企业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省补助资金的1:1给予配套支持。 (五十)鼓励小微企业参评高新技术企业,对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五十一)鼓励小微企业申请专利,对缴纳维持费用的给予适当补助。 (五十二)资助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对省政府认定的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进行1:1的配套资助,对市政府认定的市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一次性拨付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 (五十三)鼓励科技高层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对以应聘、中标、协议、承包、合作研发方式签约的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五十四)依托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科研院所,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服务重点产业园区为重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其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二次开发、人才支撑等给予奖补。 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五十五)鼓励各区、县(市)积极争创省级创业型区县,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区县的,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五十六)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十七)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五十八)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十九)落实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对于经认定的创业带头人,且创办企业吸纳我市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八类人群就业,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对创业带头人和所吸纳人员按照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分别由市、区县(市)按7:3比例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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