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04]21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9-13
摘要:发票规格270mm×68mm,适用于结算酒店、宾馆、旅店等的住宿费及与住宿有关的费用(如洗衣费、电话费等),不适用于结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娱乐费等。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4]211号       2004-09-13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加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的请示》(漳地税征[2004]157号)悉。经研究,同意增加“福建省××县(市)地方税务局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票为三联式,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记帐联,第三联发票联。发票规格270mm×68mm,适用于结算酒店、宾馆、旅店等的住宿费及与住宿有关的费用(如洗衣费、电话费等),不适用于结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娱乐费等。该票由设区市地税局负责印制,从2004年10月1日起启用。

  发票种类代码、版面金额、文字、联次具体设定如下:

发票种类代码 版面金额 文字 联次
068 零拾元定首填尾 中文 3联
069 壹拾元 中文 3联
070 贰拾元 中文 3联
071 伍拾元 中文 3联
072 壹佰元 中文 3联
073 贰佰元 中文 3联
074 伍佰元 中文 3联
075 壹仟元 中文 3联
076 贰仟元 中文 3联
077 伍仟元 中文 3联

  附件:福建省××县(市)地方税务局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09月13日

标签: 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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