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127号 2000-3-22 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湖北省邮政局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 1.国税函[2000]68号 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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