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概览

来源:金杜律师事务所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人气: 时间:2024-04-07
摘要:基本工资是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的正常劳动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如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基本工资构成工资的主干,是最低工资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要调整对象。辅助工资是指正常工资以外,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工资组成,通常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外的劳动耗费所给予的劳动报酬,如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工资分配原则

  《劳动法》第46条规定了我国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即“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该原则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 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每个劳动者根据自己提供的劳动量,取得与其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劳动报酬。按劳分配要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差别,既要反对平均主义,也要反对分配不公、收入高低过分悬殊的做法。

  (二) 同工同酬原则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应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用人单位,从事同种类工作、同样熟练程度的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应当领取同等报酬。

  (三)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职工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并且只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二是要使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与工资水平的增长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劳动报酬增长的速度不宜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

  二、工资构成

  现行中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工资的构成,根据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工资构成一般可分为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部分。

  基本工资是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的正常劳动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如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基本工资构成工资的主干,是最低工资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要调整对象。

  辅助工资是指正常工资以外,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工资组成,通常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外的劳动耗费所给予的劳动报酬,如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最低工资

  (一) 最低工资的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休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 最低工资的形式和组成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由法律允许的若干种劳动报酬项目组成,但是下列项目不能成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 确定最低工资的参考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和公布。

  我国《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 劳动生产率;

  (4) 就业状况;

  (5)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四) 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违反此项义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最低工资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来源简介

  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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