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必须知道:发票认证和抵扣的9个实务问题

来源:深圳国税 作者:深圳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3-26
摘要:1.增值税扣税的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

1.增值税扣税的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提醒: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5月1日以后不属于抵扣凭证。

2.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

3.哪些发票需要经过认证后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认证发票和抵扣税额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是不是要当月认证,还是可以到下个月15号前申报时一起认证?

答:关于认证期限,自发票开具之日起(注意:不是自发票取得之日)180日内的任意一天均可认证,超过期限将无法认证(除非客观原因导致逾期)。(比如:发票开具日期是2015年1月1日,那么该发票自2015年6月29日前均可认证)。

关于抵扣期限,正式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次月,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比如:发票在2015年1月5日认证通过,那么正式一般纳税人在申报1月属期增值税的时候抵扣(2015年2月16日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申报2月属期增值税的时候,查询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2015年3月16日前)。

5.发票跨年了还能不能认证?

答:可以。只要是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均可以认证。

6.认证发票有哪些方式?

答: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通过网上认证软件认证;二是携带发票到税务局认证。

7.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操作方法是:先通过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缴款书信息,待系统稽核比对相符之后,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按通知书提示信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均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认证通过后能否进行抵扣?

答: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并认证通过后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

9、公司变更名称了,手上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公司变更名称前由销货方开过来的,上面写的购货方的名称还是公司原来的名称,发票没过认证期,还没认证,现在认证会有问题吗?

答:纳税人识别号没变,发票正常没过认证期,可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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