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6]25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18
摘要:各地退税部门应加强对3824909090商品代码项下出口商品的审核、审批,发现进项中含有黄(铂)金或其他含金产品以该税号报关出口的,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并暂缓办理该产品出口退(免)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6]254号          2006-09-18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总局《通知》第一、二条所列出口产品,按正常程序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各地退税部门应加强对3824909090商品代码项下出口商品的审核、审批,发现进项中含有黄(铂)金或其他含金产品以该税号报关出口的,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并暂缓办理该产品出口退(免)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9月1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