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流[2003]5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1-24
摘要:《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附件2)的执行时间;我市明确为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津国税流[2003]50号         2003-11-2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部分废止]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附件2)的执行时间;我市明确为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