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3]416号 2003-9-10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89号)转发给你们,并针对电子信息集中协查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办法 (一)对各市局已上报疑点而专用税票开票地税务机关尚未反馈专用发票电子信息的,由各市局汇总填写《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电子信息统计表(市局)__专用税票核查明细表.xls》(附件1),于2003年9月12日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为省局服务器“/__部门公用文件/各地上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疑点”。对各市局尚未上报疑点的,也于2003年9月13前上报,上报库结构与以往协查库相同,但疑点描述(Reason)字段首位注明“2002年清算备案”。 (二)2003年9月21日后接收疑点协查数据,对疑点描述字段含“2002年清算备案”字样的疑点数据,各市局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核查反馈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须在2003年10月6日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为省局服务器“/__部门公用文件/各市上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反馈”。 (三)2003年10月12日后接收外地反馈的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下载路径为省局服务器“/__部门公用文件/省局下传文件/2002年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反馈”。 二、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办法 (一)对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其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存在疑点的,由委托企业所在市国家税务局汇总填写《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电子信息统计表(市局)__代理证明疑点明细表.xls》(附件2),于2003年9月12日前通过省局服务器“__/部门公用文件/各地上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证明/疑点”路径上报省局。文件名格式为“开具代理证明信息疑点明细__xxxx.XLS”。 (二)2003年9月21日以后下载外地反映本地开具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涉及本地区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的,相关受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 (三)受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于2003年10月6日前将本地区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上报省局服务器“/__部门公用文件/各地上传文件/2002年清算信息协查/代理证明/反馈”路径内。核查结果填写《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电子信息统计表(市局)__代理证明反馈.xls》(附件4),核查结果文件名格式为“代理证明核查结果__xxxx.xls”。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文件名格式为“代理证明信息__xxxx.dbf”(上述xxxx为地区行政编码)。 (四)委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于2003年10月11日后,在省局服务器“/__部门公用文件/省局下传文件/2002年清算信息协查/代理证明/反馈”路径下接收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 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办法 (一)各市局于2003年9月12日前将本地区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汇总填写《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电子信息统计表(市局)__出口报关单疑点明细表.xls》(附件3),通过省局服务器“/__部门公用文件/各地上传文件/2002年清算信息协查/出口报关单/疑点”路径上报省局。 (二)对各地上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总局将组织协查,于2003年10月11日后将核对无误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放置在省局服务器“/__部门公用文件/省局下传文件/2002年清算信息协查/出口报关单/反馈”路径内。 四、各市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及要求,认真做好上述电子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退税机关应根据核查反馈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必须做到单证齐全、信息无误方能办理退(免)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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