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阜政办发[2008]75号 2008-09-1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现就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社会团体组织收费行为 (一)凡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学(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所收取的会费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 (二)民间自行发起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收取的团体会费,按照其组织章程自行管理。 二、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一)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取得税务登记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收入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税,其缴税后的余额,作为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应收尽收 (一)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遇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执收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二)实行以票管收,从源头控制坐收坐支行为的发生。通过非税收入核算与票据核销的对应关系,实现“票款同步”,防止非税收入体外循环。 (三)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覆盖面工作。在国土资源、教育系统,行政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单位实施改革的弧上,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继续开展改革工作,各执收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工作。 (四)对已进入行政审批大厅收费的单位,所有收费都要进入行政审批大厅收取。财政部门不另行提供票据。 四、建立财政、监察、审计联动机制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违纪单位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一)非税收入稽查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要收费以及易发生违纪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稽查。 (二)审计部门要在日常审计监督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防止和杜绝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要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非税收入的检查和问题的处理力度。 (四)本着审计监督、收费稽查、财务检查、行政监察相结合的原则,财政、审计部门依据《违反财政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执收单位的违纪问题进行处罚。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视其违纪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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