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14号 2002-08-13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国税函[2002]612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应认真领会其精神,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执法和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清理、检查要围绕总局提出的五项措施逐项落实,做到全面细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尾巴。 二、各地要切实掌握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情况,做好税源分析和预测,重大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向省局报告。加大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克服困难,研究措施,集中人力、精力,狠抓落实。并于2002年11月30日前将执行情况及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局。 附件:国税函[2002]612号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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