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0-24
摘要:本公告主要明确了我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新的审理范围:一是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办理的拟处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含3倍)的税务稽查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              2021-10-24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将全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办理的拟处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含3倍)的税务稽查案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办理的拟处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经过听证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0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发布的主要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0年第1号)施行以来,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我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0年第1号))的制定依据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对其规定的审理范围作出对应修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明确了我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新的审理范围:一是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办理的拟处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含3倍)的税务稽查案件。二是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办理的拟处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经过听证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同时删除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0年第1号)审理范围中的“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三、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等内容。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0年第1号)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