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财综字第87号 财政部关于制发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复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3-07-01
摘要:为了加强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各社会团体合理收取会费,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采用统一的格式,由财政部监制并指定印刷厂印刷,民政部发放。地方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制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

财政部关于制发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复函[全文废止]

[93]财综字第87号      1993-7-1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民政部:

  你部《关于制发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各社会团体合理收取会费,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采用统一的格式,由财政部监制并指定印刷厂印刷,民政部发放。地方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制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

财政部

199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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