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8]37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7-22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提高对非税控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印制和使用《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8]377号          2008-07-22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江国税发[2008]11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提高对非税控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印制和使用《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

  此复。

  附件: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票样(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7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