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退[1999]2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0-1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退[1999]20号         1999-10-1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条款废止]《通知》第五条所述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必须是收取外汇的货物。凡上述企业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收取人民币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10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