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04]23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16
摘要: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对辖区内原已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企业统一进行资格年审。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4]235号      2004-12-16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4]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4]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对辖区内原已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企业统一进行资格年审。

  二、此次年审工作由各地具体负责实施,省局将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