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1-30
摘要: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服务和管理,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本公告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除扣缴义务人自主选择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的外,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服务和管理,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本公告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除扣缴义务人自主选择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的外,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

  同时,由于征管流程的变化,网上办税中的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源泉扣缴类)”正在升级更新,在升级更新完成前,请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业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