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2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渝北区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5-11
摘要:仙桃街道、宝圣湖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四等,年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渝北区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渝府〔2023〕7号            2023-05-11

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调整辖区内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渝北府文〔202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你区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茨竹镇、大湾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八等,年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

  (二)仙桃街道、宝圣湖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四等,年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