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3-17
摘要:各区县地税局应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建立减免税管理台账,按月统计免税数据,季度末将免税情况汇总上报市地税局(流转税处),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市地税局(流转税处)联系。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3-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现将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认定

  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的,应先向市外经贸委提供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收汇单,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上进行填报,由市外经贸委填写《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审核单》(附件一),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确认。服务外包业务确认范围按财税[2010]64号文件执行。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备案:

  1. 《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市外经贸委确认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审核单》;

  3. 从境外单位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进行审核,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财税[2010]64号文及本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三、备案后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地税局应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建立减免税管理台账,按月统计免税数据,季度末将免税情况汇总上报市地税局(流转税处),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市地税局(流转税处)联系。

  附件:重庆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审核单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