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12
摘要: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对代理客户数超过300家(含300家)的本地区较大规模代理记账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同时,按照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对本地区一般规模代理记账机构每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检查。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稳妥推动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全国范围内(不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

  二、加强代理记账行业日常监管

  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对代理客户数超过300家(含300家)的本地区较大规模代理记账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同时,按照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对本地区一般规模代理记账机构每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检查。每年各区县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中应体现本辖区检查工作情况、查处结果等内容。

  三、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

  自贸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中涉及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的部分条款有关规定情况的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变化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情况、创新监管方式情况、日常监管与检查处罚情况、社会反响情况、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法等,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处。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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