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公司开展跨区业务的税务风险点

来源:亿企赢 作者:杨亚东 人气: 时间:2022-09-01
摘要:建筑企业异地工程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或者收到预收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建议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或者收到预收款的当月及时去办理增值税预缴。

  建安行业生产具有流动性,转战南北,哪里有项目哪里去,跨区涉税事项必不可少,跨区涉税业务如何规范操作,风险如何规避?本文我们来聊一聊,建安行业跨区经营那些事!

  针对跨区域施工作业,操作模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在项目所在的成立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施工,分公司模式好处是不涉及跨区域涉税事项,增值税及附加税当地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总公司汇总申报纳税,但受条件所限,分公司模式较为繁琐,不一定能够实现;另一种是施工地成立项目部形式,需按规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涉及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下面,我们就项目部异地涉税事项做一下风险分析:

  (一)增值税

  首先,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局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进行跨区域经营信息报告,由省税务机关确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办理,并在施工地税局报验登记,施工完毕并按规定预(缴)纳税费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在经营地税局进行反馈核销。

  风险事项:

  按规定办理或核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哦。纳税信用评价指标:040102.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每次扣3分)

  其次,跨区域施工需缴纳哪些税费?未按规定缴纳存在哪些涉税风险呢?下面我们分税种进行分析。(一)增值税:

  1.预缴税额计算方法:

  a)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b)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预缴方式:

  a)省内施工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以报验户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异地项目增值税预缴;

  b)省外施工预缴增值税时,需要前往税局(项目所在地税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在大厅预缴税款。

  3.注意事项:

  1)建筑企业异地工程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或者收到预收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建议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或者收到预收款的当月及时去办理增值税预缴。当然,也可以选择在需要预缴月份的次月申报期内预缴,但是,预缴税款的所属期是选择上月还是实际办理预缴的月份,各地规定不同,需了解清楚后再选择,避免造成预缴的税款不能及时抵减当月的增值税额。

  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不用考虑其他条件,暂停预缴增值税。

  风险事项:

  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截至预缴期结束未超过6个月的,可能会要求在施工所在地重新进行预缴;超过6个月的未预缴但已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可能会有处罚哦!

  (二)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注:同一省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是否也需要按上述方法预缴,以税局要求为准。)

  注意事项:

  1)分支机构下设的项目部无需在施工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扣除分包款,应按项目不含税收入的0.2%进行预缴。

  3)预缴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统一使用“预缴开票”模块进行征收,不再使用“通用申报”、“录入其他应缴税费(上线前)(补偿)”等模块进行征收,否则将造成建筑企业总机构在预缴申报时无法正确获取。

  (三)个人所得税

  对跨地区建安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上,由于税源归属难以准确划分,实务中存在由于税源争夺造成了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在施工地所属税局按照工程造价一定比例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可能造成个人所得税重复缴纳,且存在公司承担的个税不能税前列支的风险。

  二是根据《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文件规定,在施工所在地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相关问题:

  1)跨地区施工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参考: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实务中也有计入“工程施工”科目的,不过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2)在施工所在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由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政策规定,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事项:

  1)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于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申报个人所得税后需注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及社保缴纳风险。

  (四)其他税费

  风险事项:

  1)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a)施工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同的,差额部分不需要进行调整。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抵减预缴增值税后的税款)为依据,按机构所在地城建税及附加费税征收率计算。

  b)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纳税人,异地缴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时享受减半征收。

  2)印花税:

  a)总承包金额不扣除任何费用,有分包、转包的,分包、转包需另行贴花。

  b)施工发生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未缴纳印花税存在涉税风险。

  c)印花税法实施后,建设工程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从原先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3)环保税:

  a)按项目交纳(每个项目分别核算并交纳)

  b)交纳地点为工程项目所在地

  c)交纳时以建筑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和“工程工期”两个要素进行计算交纳

  d)按月计算,季度交纳

  e)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

  综上,建安企业跨区域施工涉税事项繁多,针对涉税事项一定要结合当地规定规范操作,对于心存侥幸,未按规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的同学,后果很严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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