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1-7-30 尊敬的纳税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及其解读内容,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粉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新版《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税对应的附加税申报表作为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电子税务局系统现已完成升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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