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发[2002]47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2002年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3-01
摘要:2002年要继续将规范化管理作为所得税工作的行为准则和所得税工作的目标,以此作为检验所得税工作的标准大力抓好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2002年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全文废止]

厦国税发[2002]47号            2002-03-01


各直属局、区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1月14日至2002年1月1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力、所得税副司长孙瑞标、陆炜等参加了会议,总经济师王力作了题为《坚定信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2002年全国所得税工作任务》的重要讲话。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于2002年2月25日在福州市召开了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的工作方针,总结回顾2001年所得税工作,部署2002年所得税工作任务,研究所得税政策和征管业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所得税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局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正确执行所得税政策,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大力组织所得税收入

各直属局、区局要正确认识当前所得税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针对所得税作为我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的地位逐步到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所得税占工商税收的比重不断提高,必须加强所得税的管理,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各直属局、区局要根据2002年政策调整变动、税源变化的情况,认真分析税源,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建立、健全对收入全局影响较大的石油、石化、烟草、证券、电信、电力、国有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税源监控制度,及时掌握重点税源户的收入变化和进度情况,确保完成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

二、努力做好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的各项工作

各直属局、区局要充分认识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的各项相关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二是及时了解掌握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征收管理的情况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法;三是严格执行统一的所得税政策,加强税基管理,确保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2002年要继续将规范化管理作为所得税工作的行为准则和所得税工作的目标,以此作为检验所得税工作的标准大力抓好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清理所得税行政审批事项,深化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快所得税信息化管理步伐,进一步完善CTAIS征管软件系统中所得税的部分。

四、继续抓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专项检查工作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每年的重点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坚持“三确定”,即,一是确定重点检查对象;二是确定检查内容;三是确定检查要求;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重点检查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纳税主体的纳税意识。2002年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烟草、石油、石化、证券、房地产、股份公司和事业单位等行业企业。同时,还要清理审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事业单位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清理和追回骗取的所得税款。

五、依法治税、严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和减免税审批制度

为促使纳税人做到应税收入完整,税前扣除真实、合理,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额。2002年在所得税日常工作中首先将严格执行各项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制度。各直属局、区局对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执行的税前扣除项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税法有规定标准的不超标准审批。凡未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一律进行纳税调整,不予税前扣除。其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要依法秉公办理,不得越权行事,更不得以权谋私。对政策性强、数额较大、涉及较广的减免税,坚持集体审批制度。

六、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和改进所得税征管工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也不断出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尚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中央关于2002年是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要求,我局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两个课题的调查研究:1、企业改组改制的进展情况,对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提出的要求和解决办法;2、汇总纳税企业实行集中清算、就地预缴办法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

七、完成所得税税源汇总年报表的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国税函[1994]2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6]460号)的要求,各直属局、区局要对辖区所得税税源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并及时做好所得税税源汇总表年报的编制以及对应的税源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八、强化所得税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根据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国税局征收管理的范围扩大,以及所得税新政策多,基层税务干部业务相对生疏等客观情况,我局2002年要大力开展所得税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所得税法(条例)的一般内容、具体政策规定、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财务会计制度等,努力提高国税干部的业务素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