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4]4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卷烟二厂有关纳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29
摘要:经研究,我局同意从2004年1月1日起,广州卷烟一厂生产点、南海卷烟厂生产点生产的卷烟,统一汇总到广州卷烟二厂缴纳消费税、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卷烟二厂有关纳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42号        2004-1-29

广州、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中烟工业公司《关于重组后的广州卷烟二厂缴税问题的请示》(粤中烟财[2003]261号)。由于广州卷烟一厂、南海卷烟厂的企业名称和法人资格已被取消,从2004年1月1日起,原广州卷烟一厂、南海卷烟厂的全部资产己无偿划转到广州卷烟二厂,广州卷烟一厂生产点、南海卷烟厂生产点作为非独立核算机构汇总广州卷烟二厂进行统一核算。经研究,我局同意从2004年1月1日起,广州卷烟一厂生产点、南海卷烟厂生产点生产的卷烟,统一汇总到广州卷烟二厂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请你局做好有关纳税事项的交接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