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获得2021-2023年度吉林省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1]59号 2021-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长春市双阳区慈善会 2.吉林省精气神公益基金会 3.吉林省东泽爱心基金会 4.松原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5.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基金会 6.抚松县慈善会 7.敦化市慈善总会 8.吉林省风华教育基金会 9.吉林省公益慈善基金会 10.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1.吉林市惠民爱心基金会 12.长春心语志愿者协会 13.吉林市医疗志愿者协会 14.吉林市慈善总会 15.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教育基金会 16.梅河口市未来教育发展基金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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