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3]1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03
摘要:从2014年起,市财政局安排的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资金和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安排的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每年不少于800万元,市科技局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的都市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产业化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武政规[2013]13号     2013-07-03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8号)精神,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经研究,现就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龙头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着力提升产业层次、科技创新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加速形成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生产基地配套、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功能较强的农业产业体系,引领和带动农产品加工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加速推进全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其中,年产值过百亿元的龙头企业1—2家、过50亿元的3—5家;培植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其中,中国驰名商标达到8—10个;打造3—4条年产值过百亿元的特色农业产业链;形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上中下游产业配套、功能互补的龙头企业聚集区。

  二、着力培植行业领军型龙头企业

  建立年销售收入有望达到10亿、50亿、100亿的龙头企业信息库,启动“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军型龙头企业发展,对重点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关键技术攻关、全程标准化生产、资源深度开发和出口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引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优化整合各种要素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其他政策性支持项目,重点向领军型龙头企业倾斜。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发挥加工型龙头企业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作用。科学规划农产品加工园区,不断改善园区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条件,力争通过2—3年努力,全市6个新城区各有一个集中连片、功能完备的标准化农产品加工园区。

  四、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链

  围绕做大做强武汉优势特色产业,整合我市科技、市场、产业基础等各种优势,通过模式创新、产业链延伸、品牌营销等途径,着力培植种业、生猪、鸭产业以及以梁子湖大河蟹为重点的水产业等特色产业链,对产业链的薄弱环节逐个进行突破,将其打造成为集种苗、投入品、生产、加工、流通于一体的优势特色产业链,形成在一定区域内有影响的产业龙头、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努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五、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上市

  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农业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库,按照“改制储备一批,辅导申报一批,上市发行一批”的工作思路,选择一批符合国家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产品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企业家素质高的上市后备农业企业进行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尽快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OTC(四板)或者境外市场挂牌上市、发行股票。

  六、引导龙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推进科企嫁接,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鼓励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发专利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力度,以成果带项目,以项目促产业,推进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引导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重点向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倾斜。对龙头企业培养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骨干,在学历教育和学习进修方面给予支持,在职称评定方面可以实行特殊评审;对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符合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七、支持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创建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对龙头企业的产品获得市级以上驰(著)名商标、品牌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加大对龙头企业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市、区两级财政要分别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重点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从2014年起,市财政局安排的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资金和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安排的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每年不少于800万元,市科技局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的都市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产业化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各级金融机构要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龙头企业的贷款需求优先予以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市农业担保公司。鼓励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湖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50万元补贴;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上市申报材料的,再给予50万元补贴;后备企业实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九、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要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重点项目用地,各项费用按照最低标准执行。龙头企业利用集体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各区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安排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龙头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全额征收土地出让金,省、市财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充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财政、科技、商务、农业、国土规划、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局,市供销社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市农业投资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协调各类财政扶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重点,抓好资金项目等协调落实,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调研和分析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各相关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充实区级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内龙头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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