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网上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服务平台”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4]43号 2014-03-31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减少征纳成本,市局在组织即墨、城阳、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试点完善的基础上,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网上办税厅增设了“网上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服务平台”,自2014年4月1日起,向全市纳税人开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统一版发票,以及使用收购、出口、货物运输、国际运输、船代货代等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均可通过“网上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普通发票缴销、领用操作。纳税人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的“下载中心”—“涉税软件”模块下载《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端)使用说明书》(附件1)了解具体使用操作说明。 二、符合使用“网上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服务平台”条件的纳税人,均可登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进行资格登记,然后持打印出的《网上自助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注册登记表》及购票人有效证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开通此项业务。 三、已开通“网上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服务平台”业务的纳税人,既可到全市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普通发票领用、验旧业务,也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网上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服务平台”自助进行发票验旧和领用操作,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取票,或自愿自费委托邮政快递代其从国税机关取得发票和为其递送发票。 四、各区、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工作人员负责网上购票平台使用资格登记确认工作,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网站的“下载中心”—“其他软件”模块下载《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服务平台(税务端)使用说明书》(附件2)了解具体使用操作说明。 五、市局已统一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各区、市国税局发票库房下设立“网购发票”发售柜台,各区、市国税局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受理网上领用普通发票业务申请及向纳税人或邮政速递发放发票实物工作。 六、各区、市国税局应通过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印制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纳税人做好网上购票平台功能的宣传介绍,本着自愿的原则,合理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领用普通发票平台自助办理发票领用和验旧业务。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 附件: 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端)使用说明书 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缴销和领用普通发票服务平台(税务端)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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