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7号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1-29
摘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金融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已依法依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目前,各被查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大部分金融机构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福建省联社”)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所辖的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检查表明,福建省联社系统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但在财务会计核算、薪酬管理、内控管理、税收核算清缴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少确认利息收入2037.50万元和利息支出984.47万元;二是工资性支出1762.41万元未在“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科目列支;三是资本化支出410.72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四是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873.01万元;五是资产减值准备15766.26万元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六是信贷资产17434.10万元风险分类不够准确;七是赠送宣传用品686.93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八是部分应纳税调整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涉及金额1909.27万元;九是存在其他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的问题,涉及金额36072.41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处理决定。福建省联社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国际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厦门国际银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信贷业务管理较为规范,但在会计核算、税收核算清缴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提前或未确认收入1562.61万元;二是费用支出不实,涉及金额2099.33万元;三是资产核算不实,未及时确认固定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涉及金额948.75万元;未及时确认无形资产并摊销,涉及金额17848.79万元;四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4304.07万元;五是税收汇算清缴不够规范,应补缴税金1791.16万元;六是会计管理不够规范,部分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进行整改。

  厦门国际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口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汉口银行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完善,但在会计核算及执行有关政策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在业务及管理费中列支礼品17万元;二是部分事项会计核算不实,少计提一般准备16063万元、少计营业外收入880万元;三是贷款五级分类不准,少计贷款损失准备6669万元;四是未达考核标准计提奖励40万元,企业年金超标准未做纳税调整123万元;五是存在向担保能力不足企业发放贷款和发放地方财政担保贷款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汉口银行进行整改。汉口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沙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长沙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在财务会计核算、薪酬管理、税收核算清缴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收入确认不规范,长期挂账未确认收入或少确认收入,涉及金额453.38万元;二是费用列支不规范,在差旅费中列支员工活动费,在公杂费、修理费中列支招待费等,涉及金额832.2万元;三是资产账务处理方面不规范,已处置的抵债资产账面损失3002.41万元长期挂账未核销,部分固定资产计入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时点不准确;四是少缴未缴税款。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长沙银行进行整改。长沙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发基金”)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广发基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但在会计核算、税收申报缴纳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跨期列支2013年通讯费用54万元;二是执行会计准则不到位,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当;三是“其他应付款-专项风险金”科目2014年期末余额为3492万元,未依法计缴相关税收;四是16名财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是个别原始凭证不完整或不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广发基金进行整改。广发基金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农商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深圳农商行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在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部分会计核算事项不规范,主要是跨期确认收入131.80万元,跨期确认费用1185.06万元;二是部分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多计折旧24.78万元,少计折旧309.22万元;三是部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不及时,累积少计折旧金额159.34万元;四是部分会计科目使用、或有负债披露、经费户使用等不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深圳农商行进行整改。深圳农商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三峡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重庆三峡银行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但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少计递延收益33067万元,多计其他负债379万元;二是少计成本和费用225万元;三是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购置房产2440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转固定资产核算。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重庆三峡银行进行整改。

  重庆三峡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成都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在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少计利息收入33.67万元,多计利息收入3020.66万元,少计营业收入和租赁支出47.82万,少计贷款减值准备13519.4万元,营业外收入列账不及时,涉及金额26396.26万元。二是不规范列支招待费4.16万元、差旅费169.38万元、其他劳动保险费17.34万元、职工福利费114.32万元。三少计缴房产税81.68万元、少计缴增值税2.13万元,以及少代扣代缴赠送客户礼品个人所得税。四是抵债资产处置列账不规范,涉及金额3333万元。五是贷款贷前审查不严,贷中、贷后管理不善,涉及贷款金额20200万元。六是工会财务会计方面,使用不合规发票入账5.01万元。七是少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严。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成都银行进行整改。成都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除个别问题外,已基本整改到位。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阳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贵阳银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在会计核算、税收缴纳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少计收入385.91万元;二是多计收入165.21万元;三是少计成本1737.72万元;四是多计成本1939.80万元;五是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导致虚增利润33.50万元;六是赞助性质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涉及98.3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贵阳银行进行整改。贵阳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玉溪商业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玉溪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多计收入11470万元;二是多计费用12465万元;三是少计利润995万元;四是以“同业融资”形式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23018万元未计缴营业税。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玉溪商业银行进行整改。

  玉溪商业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安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西安银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但存在下列问题:一是部分会计事项核算不实,涉及金额10240.23万元;二是税收核算清缴不够规范,涉及金额1428.12万元;三是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3548.53万元;四是会议费列支不规范,涉及金额932.88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西安银行进行整改。西安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信村镇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瑞信村镇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在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利息收入、支出分别少计988.61万元;二是少计其它业务收入32.6万元;三是福利性支出列入经营性支出3.64万元;四是将应计入银行同业存款科目核算的1亿元、应计入系统内存放款项科目核算的9000万元,共计1.9亿元计入单位定期存款科目核算;五是部分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瑞信村镇银行进行整改。

  瑞信村镇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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