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22]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06
摘要:突出“专”,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

吉政发[2022]1号         2022-01-06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产业新格局的有力举措,是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发挥科教人文优势、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骨干企业,带动全省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以产业链延链、扩链、强链、补链为主攻方向,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注重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吉林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二)发展方向。突出“专”,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重点围绕汽车、石化、轨道客车等产业,培育一批协作配套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配套专家”,提高本地配套率。突出“精”,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重点围绕医药健康、食品、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种业等产业,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骨干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突出“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和服务。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地方特色资源加工等,培育一批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突出“新”,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重点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快推动一批创新型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发展目标。

  推动实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体量规模稳步扩大。打造“十百千万”优质企业群体。到2025年底,全省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户,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户,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户、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0户,培育优质“种子企业”10000户。

  ——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全省在“新三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达到20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达到15户。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公共服务更加充分。到2025年底,全省培育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双创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双创孵化平台力争分别达到30个、30个和500个;公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率达到100%;力争省内医疗器械产品检测率达到90%以上;累计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类人才5万人次以上。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实施分级培育工程。立足中小企业规模、特征、成长性等方面,确定不同的标准条件,以总体部署、分级培育、整体推进、动态管理的方式,积极培育优质“种子企业”、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四级企业培育库,形成全省优质企业层层递进、分级培育的格局。

  1.培育优质“种子企业”。由省级层面确定培育标准,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围绕本地产业发展布局,以全省产业链中的重点中小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产业特色突出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优质“种子企业”,建立本地优质“种子企业”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2.培育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各市(州)确定本级认定标准,以优质“种子企业”为重点,每年认定一批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3.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省级认定标准,以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

  4.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选拔,推荐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同时,鼓励引导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实行分级奖补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增长较快、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省级部门相关专项资金要向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各地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6.进行考评表彰。对首次实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零突破”的地区、综合排名前3位的市(州)(按照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增长率等进行综合排名)、本领域工作得力的省级服务专班给予通报表彰。将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列入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省级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7.建立分级培育运行监测平台。推动建立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大数据平台,将市(州)、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部纳入大数据平台,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及各市〔州〕政府)

  (二)实施创新提升工程。

  8.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创新研发投入。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按销售价格2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生产企业投保前3台产品,按照最高不超过3%的保险费率,对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国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规定。实施吉林省科技企业R&D经费投入引导计划,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量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兼并和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对成功兼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兼并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推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供需专区,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的企校(科研单位)合作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并实施转化,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11.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培育和引进品牌服务商,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境内外商标的注册指导。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计划,面向全国通过线上线下持续举办推广活动,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改善品牌形象。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带动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协同推动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托吉林股权交易所,每年选取3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现代化经营水平。鼓励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并购、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推进企业合规建设,提升企业法治水平。大力推广企业精益管理模式,组织开展“精益管理企业行”活动,每年为3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精益管理诊断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

  (三)实施金融服务工程。

  13.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计划,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低于贷款市场平均利率的“专精特新贷”产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向支持力度,单独调配30亿元再贷款和20亿元再贴现额度,专门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14.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实质性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总额不超过60万元;按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3万元;对专利保险费给予补助,最多可获得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吉林银行成立专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信贷服务的支行。在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成立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集中入驻省级银行机构、私募股权、担保公司等机构,建立信贷直达机制。设立“吉企银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区,开展“点对点”融资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

  15.提供担保支持。鼓励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费率优惠制度,对单户担保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效明显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16.强化上市培育。建立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上市后备资源库,实施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力争每年新增A股上市企业2户。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成长计划,在吉林股权交易所设立“专精特新板”,推动100户企业进行股权托管、挂牌、转让。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吉林省建立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连同已成立的沪、深证券交易所吉林省基地,共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上市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按照企业发生的直接融资成本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吉林证监局)

  17.加强债权股权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投向“专精特新”发展领域。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票据进行融资。对实现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业务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企业发生的直接融资成本给予奖补支持。鼓励省级现有的各类产业基金优先考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化基金考核办法,适度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建立“整体盈利、合理容缺”的运营管理机制,持续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四)实施创业孵化工程。

  18.加快孵化载体建设。在现有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内,遴选10个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孵化基地,作为省级“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园,重点孵化科创型中小企业,对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减免费用的孵化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项目精准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19.开展各类“双创”活动。办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中小企业服务月”“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组织开展“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吉林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等品牌活动,评选一批优秀团队和创新项目,对优秀团队和项目实行专项奖励。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孵化基地、投融资机构合作,链接创新资源,落地转化一批创新项目成果。开展“创业导师走进创业孵化园区”活动,从全省现有企业优秀经营管理者中遴选出1000名创业辅导师,为入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创新“双创”平台发展模式。宣传推广摆渡创新工场“天使+孵化”创业支撑体系、“零门槛、零成本、零压力”创业生态、“一站式”政务集成便利创业服务模式、专业导师团队全流程创业指导服务等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双创”平台对标“摆渡模式”,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流程标准,提升“双创”平台服务水平。推动“双创”平台合作,聚焦汽车、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加强国内合作。发挥“一市一园区”、吉浙产业园、津长双创示范基地等平台作用,积极承接浙江省和天津市的产业转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实施人才培育工程。

  21.大力培养人才。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推进“双一流”“双特色”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汽车、现代农业、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培养更多高端人才。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开展各类人才评选活动,培养一批技能拔尖或掌握传统技术绝活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创意大师、吉林工匠。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能传承、技艺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按规定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给予20万元的补助。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百千万”人才培育计划,重点培养100名企业负责人、1000名中层管理人员、10000名实用人才和技能人才,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22.积极引进人才。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专门制定企业类人才分类定级评价标准,提高人才引进政策的精准性,让更多企业人才享受政策红利。制定职业经理人引进计划,筹建职业经理人交流中心,建立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及时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所需人才。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招聘会,搭建企业与大专院校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在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中,由政府主导建设人才公寓,为企业招聘人才提供住房保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23.推行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国家级产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支持同一行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建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对所属员工开展联合评审。对按规定须由相关部门评定的职称,开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破格评定职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实施公共服务工程。

  24.加快产业类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吉林)科技产业服务平台等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关键技术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建立吉林省公办高等学校、公办科研院所技术资源开放目录,形成非涉密科学技术资源信息库,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服务或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费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5.加快综合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引导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信息技术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精准服务;推动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对各类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给予补助。培育和认定一批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26.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企业业务“上云”,给予第三方服务商一定额度的费用补贴。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智能化设备投入,鼓励企业购置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及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设备,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和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7.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开展产需对接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动对接大企业,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好地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省级专项资金对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补助。积极培育第三方电商平台,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广电商营销、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方式,拓宽市场销售渠道,扩大对外贸易,着力提升吉林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并落实好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各地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推进实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大培育主体,形成横向协同配合、纵向推动落实,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二)组建服务专班。组建省级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文旅、能源6个服务专班,各专班负责本领域优质“种子企业”的挖掘与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推荐等工作,强化服务和政策支持。各地要参照组建相应服务专班。(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顶层决策工作制度,由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服务秘书工作制度,按照企业属地化原则,由市(州)、县(市)政府选派干部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秘书,为企业提供全过程跟踪、全流程服务,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无法解决的逐级反映上报。建立问题解决工作制度,逐个研究、分级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县层面能够解决的,由本地服务专班或领导小组直接协调解决;属地无法解决的,上报省级对应领域的服务专班协调解决;省级服务专班无法解决的,报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建立定期调度工作制度,由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市(州)、省级服务专班的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例会、年度总结,对各地各部门创新性的工作方法和突破性的政策举措进行推广。建立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省政府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以及新媒体,大力宣传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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