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4]92号 2014-12-30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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