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20190328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362号 2019-05-1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袁晓江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企业退出市场难问题的提案》(第201903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试行企业承诺制度”建议 税务总局于2018年10月1日起推行即办承诺制注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该项制度的推行,为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我局正按照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 二、关于“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建议 我局已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上线简易注销程序。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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