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22
摘要: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统一全市标准,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2014-09-22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统一全市标准,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附件:

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序号 行 业 所得率
(%)
1 制造业 7
其中:加工修理 10.5
2 批发零售和贸易业 7
3 服务业 14
其中:(1)饮食服务业 10.5
(2)桑拿、按摩、沐浴、沐足、
发廊、美容、化妆、医疗
17.5
4 娱乐业 28
5 建筑业 10.5
6 交通运输业 10.5
7 其他 14

  注:

  1.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不适用: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