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税函[2010]12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6-2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国税函[2010]129号             2010-06-2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2009年度已经执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设备投资额计算口径和《通知》不一致的,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要通知并督促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的口径调整2009年度纳税申报,涉及补(退)企业所得税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