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省集中企保信息系统已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对已参保的“五类困难行业”、“十七类困难行业”企业进行标识。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参保企业可线上、线下申请办理,以下操作指南为参保企业提供线上操作引导。 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一)办理对象:税务提供五类困难行业和十七类困难行业名单内单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 (二)参保单位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特色服务”,登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图1 网办入口 (三)7月25日省集中企保系统开机运行后,名单内企业首次登录系统会弹窗提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请确认是否申请缓缴?”点击“确认”,则会自动跳转至【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图2 网办提示1 对其他非名单内企业,系统提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若贵单位属于缓缴范围,需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可前往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图3 网办提示2 图4 缓缴原因图标 (四)具体操作 1. 五类困难行业缓缴网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登录弹窗点击“确认”,自动跳转至【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1)选择险种类型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选择“缓缴原因”为“五类困难行业缓缴”; (3)选择“缓缴类别”,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 (4)填写缓缴起止时间,养老保险缓缴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图5 五类困难行业缓缴网申录入界面1 (5)点击“添加校验”; (6)依次选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照上述步骤录入险种缓缴信息; 图6 五类困难行业缓缴网申录入界面2 (7)所有险种缓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生成“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图7 五类困难行业缓缴网申承诺书 (8)核对承诺书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2. 十七类困难行业缓缴网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登录弹窗点击“确认”,自动跳转至【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1)选择险种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选择“缓缴原因”为“十七类困难行业缓缴”; (3)选择“缓缴类别”; (4)填写单位经营情况,月份、收入(万元)、支出(万元),填写本年度存在亏损的信息,月份仅限录入2022年度月份,不能晚于当前月份,填写一个月即可。 (5)填写缓缴起止时间,养老保险缓缴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图8 十七类困难行业缓缴网申录入界面1 (6)点击“添加校验”; (7)依次选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照上述步骤录入险种缓缴信息; 图9 十七类困难行业缓缴网申录入界面2 (8)所有险种缓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生成“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图10 十七类困难行业缓缴网申承诺书 (9)核对承诺书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3.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缓缴网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搜索进入【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1)选择险种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选择“缓缴原因”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缓缴”; (3)选择“缓缴类别”; (4)填写单位经营情况,月份、收入(万元)、支出(万元),填写本年度存在亏损的信息,月份仅限录入2022年度月份,不能晚于当前月份,填写一个月即可。 (5)填写缓缴起止时间,缓缴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022年12月。 图11 网申录入界面1 (6)点击“添加校验”; (7)依次选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照上述步骤录入险种缓缴信息; 图12 网申录入界面2 (8)所有险种缓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生成“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图13 网申承诺书 (9)核对承诺书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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