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80号建议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25
摘要:1359户次纳税人“点对点”推送了相关政策。针对代表提出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的问题,我局在细化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的基础上,推出“春风行动2.0版”,更快更好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提高税费政策宣传的精准性、及时性。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80号建议的函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由贵厅主办、省税务局协办的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王向东代表提出的 《关于加大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力度的建议》 (第0380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我省税务部门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基本情况

  为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9〕21号)规定,我省制定了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赣财税 〔2022 〕11号),明确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我省在国家标准每户每年12000元的基础上,按最高幅度上浮20%,确定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省在国家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的基础上,按最高幅度上浮50%,确定按每人每年9000元并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021年,我省共70户次个体工商户、931户次企业,分别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24.38万元、 4180.79万元。

  二、关于“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落地难”问题

  (一)关于王向东代表提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的问题

  为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持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通过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在咨询辅导上,一方面针对重大税费优惠政策,组织业务专家“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通过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在税收优惠享受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今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我省税务部门通过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标签体系,第一时间通过电子税务局向

  1359户次纳税人“点对点”推送了相关政策。针对代表提出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的问题,我局在细化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的基础上,推出“春风行动2.0版”,更快更好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提高税费政策宣传的精准性、及时性。

  2.关于王向东代表提出的“退役军人个体经营税收优惠和招录退役军人企业税费减免等手续和程序繁杂”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手续,普遍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事后监管”的税费优惠办理方式,全面提升办税缴费便利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只需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其相关证件留存备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将相关证件、合同、缴费凭证等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针对代表提出的税费减免手续和程序繁杂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高税费办理的智能化水平,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提升网上税费办理体验,让包括退役军人等各类市场主体更快更便捷享受到政策红利。

  三、关于“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退役军人”建议

  王向东代表提出了“对招聘退役军人达到企业员工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再给与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现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目前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扣减相关税费。因此,企业招聘退役军人的人数越多,其可享受的税费扣减额度也越高。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不能与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外,其他普惠性税收优惠均可以享受,如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机关无权自行规定税收征免减退等事项。针对代表提出“再给与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我局将加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调研,适时向税务总局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税费负担,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王向东代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