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建立“政策直通车”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就业政策,推广“直补快办”模式,精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先进制造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实施先进适用技术对接计划,举办“科技成果直通车”系列活动,深化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特派团、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科技特派团制度。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
各单位要强化宣传解读,推动企业组织实施,并进一步加强与技术改造、标准制修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试点示范等政策协同,完善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撑和保障措施,多措并举提升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
研发投入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创造稀缺异质性资源的基础以及获得竞争优势的源泉。研发投入提供了接触、模仿、吸收、利用新的外部技术的机会与可能性,使先进制造业企业对技术未来发展方向有更加准确的预测,也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编写了《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
借鉴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与数字化转型评价标准,结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需求和实践,提出北京市规模以上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达标指标作为数字化转型“达标线”。
科学规划覆盖重点行业的先进中试能力,形成完善的中试技术体系、先进的中试服务网络和有效的中试软硬件产品供给。建设一批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项目。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43号公告第二条明确,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引导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广东优质企业提供上市、股票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强化指导力度,加快研究健全完善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围绕发展基础、总体思路、提升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构建可考核、能量化、动态性的评价体系。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审核后,于11月13日前将本市申请名单(样式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书面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3室)。
依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机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优化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会商流程,便利事项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依法畅通承租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提高尽调效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使《条例》真正落实落地,我省已将市州、县市区、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成效纳入省委绩效考核和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有关事项的重要内容。
配合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部门筹办好2023中国国际轨道交通和装备制造产业博览会,进一步发挥好展会宣传推介、交流合作的平台作用,扩大湖南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影响力,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共同参与标准研制与应用。持续研制发布推广“湾区标准”。
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制定《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湘财企〔2022〕10号),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赋能、智能化升级,培育优秀解决方案供应商、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精密制造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方向,属于重点支持范畴。实施“三尖”创新人才工程,加大精密制造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精密制造类职业占比,围绕精密制造领域相关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培育一批高素质精密制造人才。
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细化实化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等2条措施,增加加强制造业布局系统谋划、引导制造业利用外资重点投向、推动外商投资数智融合赋能等3条措施。
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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